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
利用焦炉气年产8万吨液化天然气、4万吨合成氨及18万吨尿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利用焦炉气年产8万吨液化天然气、4万吨合成氨及18万吨尿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利用焦炉气年产8万吨液化天然气、4万吨合成氨及18万吨尿素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运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华源现有厂区东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增加产能LNG:8万吨/年,液氨:4万吨/年,尿素:18万吨/年。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LNG:16万吨/年,液氨:10万吨/年,尿素:18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13096648877
通讯地址:运城市河津市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区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康乐街1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51-4066025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发送至公司邮箱或邮寄至本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华源二期扩建项目第一次公示(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