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及合成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及合成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及合成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运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华源现有厂区东侧
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
(1)原项目报批液化天然气产能8万吨/年,扩建后液化天然气总产能增加 5.34万吨/年,合计 13.34万吨/年。
(2)原项目报批合成氨产能 6万吨/年,扩建后合成氨总产能增加 1.58 万吨/年,合计 7.58万吨/年。
2.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生产装置区:焦炉气压缩、净化装置、LNG 装置(甲烷、干燥、深冷液化)、合成氨装置(氨压缩、氨合成、氨冷冻)等。
(2)公用及辅助设施区:35KV变配电所、装置变电所、循环水站、采暖站、中央控制室、备品备件库、机电仪修、高架火炬。
(3)储运设施区:罐区(LNG储罐、液氨储罐)、装车站(LNG装车、液氨装车)、危废品仓库。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综合楼、餐厅及浴室等。
3.扩产后建设内容
(1)原项目生产装置区中净化装置 PSA提氢工序是液氨产量现扩产后 PSA 作为提少量高纯氢的装置,不再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主要装置,其余装置均无改变。
(2)扩产后将原 PSA原料气及集团煤气平衡 10000Nm3/h的焦炉煤气经过新建变换、脱碳、甲烷化、深冷液化装置生产液化天然气,深冷液化尾气送至原合成氨装置生产合成氨产品。
(3)公用及辅助设施区:新建变电所、循环水站、机柜间,采暖站、中央控制室、备品备件库、机电仪修、高架火炬均利旧。
(4)储运设施区:罐区(LNG储罐、液氨储罐)、装车站(LNG装车、液氨装车)危废品仓库均利旧。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综合楼、餐厅及浴室等均利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13096648877
通讯地址:运城市河津市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区河津市华源燃气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康乐街1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51-4066025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发送至公司邮箱或邮寄至本项目建设单位。